泉豐政綜〔2024〕108號
為加快完善城市基礎設施,改善人居環(huán)境,根據(jù)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590號)、《福建省實施<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>辦法》(省政府令第138號)、《泉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(guī)定(2019年修訂)》(泉政文〔2020〕6號)等有關規(guī)定,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關于世界閩南文化博覽園(一期)項目房屋征收決定(泉豐政綜〔2024〕107號),現(xiàn)將世界閩南文化博覽園(一期)項目征收范圍內(nèi)征收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征收項目名稱:世界閩南文化博覽園(一期)項目
二、征收范圍:東至北高干渠、西至泉山路、南至老君大道F1輔道、北至漳泉肖鐵路。具體范圍詳見《泉州市豐澤區(qū)人民政府關于確定世界閩南文化博覽園(一期)項目房屋征收范圍的通告》(泉豐政綜〔2024〕15號)。
三、房屋征收部門:泉州市豐澤區(qū)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,電話:0595-22584133。
四、房屋征收實施單位:泉州市豐澤區(qū)人民政府清源街道辦事處,電話:0595-22799173。
五、簽約期限: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9月30日。被征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(nèi)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(xié)議并按規(guī)定的時間騰空房屋完成搬遷。簽約期限開始前被征收人可提前簽約并騰空房屋,提前簽約并騰空的被征收人統(tǒng)一與在2024年8月2日簽約并騰空的被征收人同一批次抽取選房證順序號。具體簽約事宜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辦理。
六、最后搬遷期限:2024年10月31日止。
七、房屋征收補償方案:詳見附件《世界閩南文化博覽園(一期)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》。
八、因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,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。
九、咨詢地點:世界閩南文化博覽園(一期)項目征收工作指揮部,豐澤區(qū)人民政府清源街道辦事處。
十、被征收人對《關于世界閩南文化博覽園(一期)項目房屋征收決定》(泉豐政綜〔2024〕107號)不服的,可在本通告發(fā)布之日起60日內(nèi)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或在本通告發(fā)布之日起6個月內(nèi)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附件:世界閩南文化博覽園(一期)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
泉州市豐澤區(qū)人民政府
2024年7月30日
(此件主動公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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