泉豐政綜〔2024〕47號
因世界閩南文化博覽園(一期)項目建設需要,擬征收世界閩南文化博覽園(一期)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(具體以征收范圍圖為準),豐澤區(qū)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3月1日按照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590號)、《福建省實施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〉辦法》(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8號)、《泉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(guī)定》(泉政文〔2020〕6號)等有關規(guī)定,將《世界閩南文化博覽園(一期)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在豐澤區(qū)政府門戶網站和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見,征求意見期限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(不少于30日)。征求意見期間沒有收到被征收人提出的書面意見,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,征收工作組開展入戶調查動員,并對個別被征收人提出的口頭意見進行歸納整理,根據該項目實際情況及相關部門的審核意見,經研究,回復如下:
一、關于房屋滴水、天井計算的意見
房屋面積測量由具有房地產測繪資質的測量單位,依據《房產測量規(guī)范》(GB/T17986.1-2000)等國家、省、市現行房地產測繪技術規(guī)范的規(guī)定進行測量。
二、關于要求被征收房屋不論是否辦理產權登記、是否持有合法用地審批手續(xù),都按房屋實際建筑面積進行計算補償的意見
根據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第二十四條規(guī)定,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,應當給予補償;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,不予補償。
三、關于要求提高裝修,附屬物補償標準的意見
《方案》所列裝修、附屬物補償標準與泉州市中心市區(qū)各片區(qū)現行實施的標準保持一致。且選擇全部貨幣補償方式的,裝修價值可享受20%貨幣補償方式獎勵。若被征收人有異議,可選擇分戶評估,委托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裝修及附屬物進行評估,評估結果作為貨幣補償依據,但不再享受獎勵。
四、關于要求提高搬遷費用、過渡費用補償標準的意見
《方案》所列搬遷費用及過渡費用補償標準與泉州市中心市區(qū)各片區(qū)現行實施的標準保持一致。
特此通告。
泉州市豐澤區(qū)人民政府
2024年4月17日
(此件主動公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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